为进一步加强印章业的治安管理,从4月8日起,淄博市启动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构建印章管理网络,给印章颁发“身份证”,有效预防和打击涉及印章的犯罪活动。
据悉,从今年6月1日起,全市行政区域内凡新成立的企事业单位、院校、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机构等刻制公章,一律按公安部《印章质量规范与检测方法》的要求制作编码印章,市内企事业单位、院校、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机构等现有的各类公章应自同日起逐步更换使用编码印章,其中单位的钢、铜印章暂不使用印章编码。各级党政机关、国家机关以及政协、部队的印章暂不制作和更换编码印章。(记者 刘冰 通讯员 李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