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 山东 | 体育 | 娱乐 | 女性 | 财经 | 幽默 | 评论 | 人物 | 博客 | 连载 | 图片 | 论坛 | 房产 | 汽车 | 教育 | 健康 | 商桥 | 打折
 大众报系: 大众日报 农村大众 齐鲁晚报 生活日报 鲁中晨报 半岛都市报 经济导报 城市信报 青年记者 成长先锋 新闻书画网 国际日报山东版 南美侨报山东版
 当前位置:首页>国内新闻
站内搜索:
城镇要征污水处理费
2006-12-27 16:00:00 作者: 来源:
    据新华社北京12月26日电 “要大力推进水价改革,积极落实污水处理收费政策。”环保总局局长周生贤12月26日说。他要求,所有城镇都要开征污水处理费,并逐步提高收费标准,原则上达到每吨污水收费0.8元。
    周生贤是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当前水环境形势和水污染防治工作情况时说这番话的。
       “2008年年底前,所有自备水源用户都要开征污水处理费。”周生贤指出,凡收费不到位的地方,当地财政要对运营成本给予补助。他还要求各地要落实国家在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方面给予的土地、税收等优惠政策。同时,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单位改制转企,实行特许经营,并强化监管。
    周生贤表示,目前,全国有3亿农村人口存在饮用水不安全问题。
    周生贤还介绍,环保总局正在组建5个区域环保督查中心和6个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进一步加大对地方环保工作的监督检查,协调解决区域、流域环境纠纷,增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 马上就访
    记者从淄博市环保局了解到,为了保证城市污水处理设备的正常运行,淄博市曾两次调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从2005年12月1日开始,淄博市五区、高新区、桓台县污水处理费已经统一提高到1.00元/立方米,沂源、高青两县污水处理费也提高到0.80元/立方米,自备水井(包括居民生活用自备水井)污水处理费淄博市统一调整为1.00元/立方米。之前一次调整是在2003年3月1日。据介绍,淄博市已建成和在建的污水处理厂都基本实现了市场化运作。   (本报记者 马斌)

编辑: 栾晓磊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






 
报业集团 - 版权声明 - 广告业务 - 联系方式
Copyright (C) 2001-2007 www.dzww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Email:xinwen@dzwww.com
鲁ICP证B2-200610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