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项强制保险制度 大商场试点公众责任险
2007-01-22 15:05:00 作者: 来源: |
本报北京1月21日讯 继我国首个强制保险制度“交强险”出台后,1月21日上午,保监会主席吴定富在全国保险工作会议上透露,今年大型商场、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开始试点公众责任强制险。责任保险将尽快纳入社会应急机制。 公众责任强制险一直被频频呼吁,记者了解到,近年我国公共意外事故频发,相关诉讼也越来越多,在诉讼过程中,消费者针对商家的索赔异常艰难。在重大意外事故商家赔不起的情况下,最后不得不由政府出面解决。 据了解,公众责任强制险几年来一直是各方关注的焦点,2006年中国国务院颁布的《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表示,要在煤炭开采等行业推行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在高危行业、公众聚集场所、境内外旅游等方面推广。 公众责任强制险如果像“交强险”一样强制实施,今后歌厅、商场、酒店、影剧院等公众聚集场所投保了“公众责任保险”后,如果发生火灾、踩踏等事故,造成在场消费者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将由保险公司向受害者进行赔偿,既减轻了国家的负担又能让受害者得到索赔。 此外,记者了解到,目前刚刚完成征求意见的《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办法》,也将于今年正式发布。酝酿已久的《保险机构投资者交易对手标准》、《保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治理指引》、《重大应急事件处理指引》也都基本完成修订工作,将于今年陆续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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