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南宁1月25日电 今年45岁的广西柳州市民胡家津旅游回家搭乘火车,却离奇掉下火车。1月22日,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作出一审宣判:柳州铁路局赔偿胡家津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等88万余元。
2005年4月24日1:00许,胡家津与丈夫李鹏丞乘坐的2011次列车行驶至广西三江县八斗车站附近时,从卫生间出来返回卧铺的胡家津走到车厢中段过道时,车厢地板突然塌陷翘起,出现一个大洞,胡家津瞬间顺着这个大洞掉下火车,被高速行驶的火车轧断整条左臂、左大腿、右腿小腿,头皮被掀翻2/3。至今她已接受7次手术,失去三肢,经鉴定构成I级伤残。
胡家津认为,这次事故系柳州铁路局将已报废的车厢重新投入使用的缘故。为此,她将柳州铁路局告上法庭,要求柳州铁路局赔偿医疗费、伤残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18项573.2157万元。
柳州铁路局愿意承担这起事故的全部责任。2006年9月28日法庭调解失败后,柳州铁路局愿意一次性支付200万元了结这起纠纷,但双方未达成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