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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部分村民卖自家娃获利
2007-01-26 15:44:00 作者: 来源:
    本报昆明1月25日讯 “被告人李绍萍等12人以买卖为目的,相互伙同拐买儿童的行为,触犯了公民人身不受买卖的权利,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月24日9:00许,昆明铁路运输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贩卖儿童的犯罪团伙。
    据《生活新报》报道,公诉机关的起诉材料显示,12名被告人中有5个系贵州省普安县人,6个系福建人,1个系广西人,在该犯罪团伙共同作案的4起案件中,12名被告人共拐买了6名男婴。
    薛法官告诉记者,他们从嫌疑人的供述中了解到,犯罪嫌疑人“倒手”的男婴大都是从广西一些农村购买而来,因为对当地农民来说,卖一男婴一般能得1万元,这笔钱相当于他们一年的收入,所以有部分村民会将自己的孩子进行出卖。然而,对经济相对发达的福建来说,部分地方存在购买男婴的市场需求。
编辑: 栾晓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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