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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量吓一跳 房子“小”了7平方米?
2006-10-27 13:03:00 作者: 来源:

    本报3585000热线10月26日讯(记者 王丽)花了12万元购买了一个阁楼,住进去后发现,实际面积比房屋合同约定的面积少了近7平方米,开发商却以“按套出售”为理由,拒绝进行任何赔偿。在张店区瑞丰苑小区购房的张先生遇到了这样一件窝心事。
    2005年11月,张店的张先生从瑞丰苑小区看中了一套阁楼,当时,销售人员说,暖气、煤气等5项开口费全免,只需12万元即可入住。双方在签订房屋购销合同中还标明,房屋建筑面积78.67平方米。可前几天,由淄博市金宅测绘公司开发区分公司所测量的张先生所购阁楼的房屋建筑面积为71.96平方米。面积居然少了那么多!
    张先生找到了开发商。开发商拿出房屋购销合同,合同中注明阁楼销售单价是按套销售,开发商不存在价格欺诈问题。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在张店区瑞丰苑小区还有5位住户遇到了类似问题。
    昨天10:30许,记者找到了张店区瑞丰苑小区5号楼的开发商—山东天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名姓张的负责人说,当初,签订房屋购销合同已经约定好了是按套卖,现在不管是房屋建筑面积多了还是少了,都得按照合同来履行,不存在赔偿的问题。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淄博市工商局合同科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说,既然合同中约定了套内建筑面积的具体数字,该面积就是合同所约定标的的基本构成要素。合同怎么约定,合同双方就要如实履行,否则即构成违约。“开发商交给购房者的房子实际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就属于违约行为。”

编辑: 栾晓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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