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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路上撞死狗也属交通事故
2007-01-26 15:40:00 作者: 来源:


    车在路上撞狗的案件属于交通事故。青岛市近日出台了《关于处理车辆与犬交通事故的意见》,今后,交警部门将按照简易程序处理车辆撞狗事故。
    青岛警方表示,车辆与犬在道路上发生碰撞、碾压、刮擦,造成犬受伤或者死亡的案件属于交通事故,交警部门接到报案后,应当立即派民警赶赴现场按照简易程序处理。
    在车辆与犬的交通事故中,驾驶人的过错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犬的当事人的过错适用《青岛市养犬管理办法》。
事故中犬伤亡的损失可由当事人参照购买犬时的正规购买发票、宠物市场出具的市场价格证明等协商确定。对于调解未达成协议的,交警部门将在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情况,将认定书交付当事人。 
    据了解,法规规定的禁养犬只不在保护之列。

编辑: 栾晓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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