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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不去登记 发生大案房主受罚
2006-07-22 10:36:00 作者: 来源:

    近期在出租房里连续发生凶杀案,出租房成为案件的高发点。按照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出租屋发生重大案件,屋主失责将受罚。

半年只有51人办理租赁证
    昨天,记者按照一个出租房广告拨打了房主的电话。记者问他需要办租赁证吗?房主说,办那个干啥,费劲还花钱。调查中,多数房主有这种想法。记者从淄博市房产管理局获悉,今年上半年,到淄博市房产交易中心办理租赁证的只有51人。

屋主失责将被处罚
    针对出租房的管理问题,记者采访了公安部门。目前,由于出租房屋者怕麻烦,不到房产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办理手续,也未对承租人的身份进行登记,因而给犯罪嫌疑人以可乘之机,也给案件侦查带来困扰。
    根据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第九条规定,一旦在出租房内发生重大案件,县(市)公安局或城市公安分局可对屋主的失责行为进行处罚:(1)出租人未到公安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或者未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出租房屋的,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并没收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月租金5倍以下的罚款;(2)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承租人的,处以警告、月租金3倍以下的罚款;(3)出租人不履行治安责任,发现承租人利用所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不制止、不报告,或者发生案件、治安灾害事故的,责令停止出租,可以并处月租金10倍以下的罚款。
    另外,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非法生产、储存、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的,没收物品,可处月租金10倍以下罚款。
    据淄博市房产部门的一位负责人介绍,为加强出租房管理,房产等相关部门已经着手起草《租赁房屋管理办法》,争取尽快出台。  (a9)  (记者 张吉宝)

编辑: 解西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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